三次诉求离婚终得“劳燕分飞”

  发布时间:2012-07-19 11:06:35


    吉水法院网讯 吉水一女子自1999年以来,先后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终于在2012年求得“解脱”,长达二十七年的夫妻关系被解除。日前,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原告补偿被告抚养费16800元。

    经审理查明,1985年刘某和罗某按照农村风俗办理了婚礼,并于1993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生育一男一女。婚初,双方夫妻感情尚可,但因双方未能正确处理家庭生活琐事,夫妻关系逐渐出现裂痕,并于1997年分居至今。原告曾于1999年年底及2001年12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吉水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但均被驳回。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生育一子一女,这本是一个幸福的家庭,但由于双方未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夫妻感情逐渐产生裂痕,加之双方分居至今已达15年之久,致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法院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至今已近11年,但夫妻关系仍未有任何改善,可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庭审中,原告刘某自愿补偿被告罗某抚养费16800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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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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