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江西一男子与其妻子在生活中偶有争吵便于2011年诉讼请求离婚被驳回,但是双方仍然共同生活。2012年该男子以此为由,在妻子患病治疗期间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日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毛某要求与赵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毛某与被告赵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双方认识不久后便同居生活。1995年,原、被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生育一男一女,夫妻关系尚好。2009年,原告与他人合伙办厂,回家时间较少,被告怀疑原告在外与她人有不正当关系,有时到原告所在的厂与原告发生吵打。为此,2011年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被驳回了诉讼请求。之后,原告回家仍与被告共同生活,只是偶有争吵。2012年5月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且双方在调解中各持己见,未达成协议。
另查明,被告赵某身患多种疾病,正值治疗期间。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毛某与被告赵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前基础较好,婚后多年夫妻感情较好,且生育一子一女,近年来,双方虽发生一些争吵,只要原告端正生活态度,双方互谅互让,其夫妻感情完全可以重归于好。加之被告目前处于患病治疗期间,维持原、被告家庭的完整有利于被告康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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