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日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两中学生利用撬开店卷闸门的方式在十日内疯狂盗窃了6家杂货店,涉案金额近2万元,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明知是赃物仍收购,构成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1月30日至2月8日,被告人肖某、邓某等先后6次利用铁棍等工具撬开杂货店卷闸门的方式,将各店内的名烟一扫而空,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为15637元;事后将赃物向杂货店老板张某出售,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案发后被告人邓某已退还赃款1200元,并对被告人张某收购的赃物予以了缴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财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了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由于被告人肖某、邓某作案时均未满十八岁,系未成年人,应减轻处罚;三被告在归案后积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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