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双方乐 安心养殖不再逃

  发布时间:2012-06-26 11:29:37


    吉水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刘某承包了一个鱼塘,这个鱼塘是他一家子唯一的收入来源,但是2011年承包鱼塘亏损欠下的债务一直以来都使得他无法安心养殖。6月25日,在执行人员的力促下,他终于和申请人达成和解,不用再害怕和躲避执行人员,能够安心养殖,争取扭亏为盈。

    2011年5月,吉水法院受理了原告熊某与被告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判决被告刘俊有在一个月内支付因购买鱼饲料所欠原告熊某的货款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以鱼塘亏损为由一再拖延,熊某于2011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在立案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刘某承包鱼塘,刘某远远看见,立即扔下手中的活,带着妻儿将住处落锁往山上跑。如此逃避执行,执行人员无奈之下只好另寻方法。执行人员在其鱼塘周围向村民打听后,了解到村里胡某与刘某是亲戚,且关系很好,于是执行人员找到胡某,向其说明情况,并请其劝说刘某,希望能一起做工作,即能保证刘某能安心养殖,又能偿还这笔债务,执行人员更是表示可以请双方坐下来谈谈,躲避不是办法,刘某有什么难处可以和我们说,我们一同解决。在胡某向刘某转达了法院执行人员的意思后,刘某终于在2012年4月与胡某一起来到法院,经过执行人员对两方做工作后,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人熊某达成和解。2012年6月,刘某在送来执行款后也长舒一口气,更是开心的说:“早知道这样,我就该早点来法院解决这件事情,我终于可以不用躲了,可以安心弄好我的鱼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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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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