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初恋情人欲弃发妻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2012-03-28 14:19:14


    吉水法院网讯 路遇初恋情人竟欲抛弃结发妻子。3月27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晓东与被告李芳离婚的诉讼请求。

   吉水县螺田镇同村村民原告周晓东与被告李芳于2004年4月1日自愿登记结婚,2006年11月5日生育一女孩,现随原告周晓东父母生活。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后因性格差异和其他琐事产生矛盾,会发生吵口。2010年7月原告与同学刘莲花(两人读书时曾相恋,刘莲花至今未婚)相遇后关系密切,2012年2月为刘莲花买了“三金”作纪念,双方曾一起合影。原告承认了此事,并要求与被告协议离婚,因被告坚决不同意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周晓东与被告李芳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因性格差异及周某有外遇等因素影响了夫妻感情。双方各自外出打工期间,每年都回家过年,表明原告周晓东与被告李芳还是顾及家庭,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多加沟通理解,互相信任,摒弃前嫌,仍有和好可能。因此,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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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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