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2012年3月1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将司法确认决定书送达给刘某及黄某的委托代理人熊某的手中,一起涉及两省跨越千里的运输合同纠纷通过吉水县人民法院八都法庭、吉水县司法局、八都赣运公司的联动调解,在2天的时间内将改起纠纷及时解决。 3月8日,货车司机刘某经货运信息部介绍到永丰县某公司装运一车粹米运往广东省博罗县某公司;3月9日,刘某将货运到广东博罗县某公司时,该厂拒不收货,并要求刘某将货运到另一个地方;但收货人黄某和永丰县某公司就增加的运费互相推诿,达不成一致意见。刘某在广东等了一天一夜事情仍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将货物运回八都;回到八都后,刘某请求八都赣运公司进行调解,赣运公司调解未果。
3月13日,赣运公司请求八都法庭帮助,办案法官发现吉水法院对该纠纷没有管辖权。但看到刘某万分着急的样子,为使刘某的纠纷能得到解决,八都法庭启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协同赣运公司对该纠纷进行调解。通过电话联系,发现广东公司黄某对此也非常着急,但其表示已将货款支付给了永丰公司,永丰公司没有向刘某说清交货地点,造成损失应该由永丰公司承担;永丰公司则表示,货车是广东公司请的,与他们无关,但也请求法院对此纠纷进行调解,以免失去广东客户。在电话联系未果的情况下,刘某请求将货物进行提存,法庭帮助联系吉水县司法局有关部门,在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货物进行了清点。同时继续电话与广东公司黄某联系做调解工作,并告知刘某可以申请司法部门将货物进行提存。3月13日下午,广东公司黄某委托在附近发货的熊某到八都进行协调处理。经八都法庭、赣运公司和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广东公司向刘某支付了拖欠了的部分运费及损失1.6万元,刘某将货物交付给了熊某运回广州。3月14日,双方请求法庭对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至此,一起涉及三方跨越两省相隔近千里的纠纷,通过三调联动形式得以快捷解决。各方当事人都切身感受到通过多元化化解纠纷确实方便快捷,司法确认制度不收任何费用确实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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