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悔改 累犯重处“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2-03-09 10:08:23


    吉水法院网讯 刚刑满释放的司马忠根,被朋友纠集去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3月7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寻衅滋事案件,一审判决司马忠根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司马忠根在第二次蹲监刑满释放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2011年9月27日晚,被吴某(另案处理)纠集去替其“算账”。司马某某手持不锈钢刀,由一块花白色长布条蒙住自己的脸。伙同吴某等人冲入吉水县城某动漫城对被害人孙某乱砍,并追砍至马路上,将孙某多处砍伤。经鉴定,孙某的伤情暂定为轻伤甲级。2011年10月1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吉水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司马忠根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司马忠根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司马忠根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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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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