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7月16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驱车近百里、在泥泞的田埂上疾行十余里到达被救助人袁雪根家中,并将执行救助金3万元交至其手中,在接到执行救助金后当事人感动的泪流满面。 2011年,被害人袁雪根(时年52岁)因农田灌溉与邻里发生争执,没想到竟被邻里用锄头击打头部致重伤甲级,生活不能自理。一审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八万余元,而被告人却只赔付了1000元医药费,目前被告人正在监狱服刑,无偿还能力。袁雪根尚有82岁的老母亲,家中只靠妻子一人独自耕种那5分薄地以供些口粮,平常靠着女儿的孝顺和邻里的接济在温饱线上徘徊。
该院通过多渠道的沟通,终于为袁雪根争取到了3万元的执行救助金。考虑到袁雪根行动不便,该案的主办法官决定将执行救助金亲自送往袁雪根家中。该院执行法官章琦华、书记员陈波驱车近百余里、步行十余里路,翻山涉水,穿过泥泞的田埂(由于近期受台风“苏力”的影响,交通十分不便),掠过金黄的水稻,正午1时许终于到达目的地,在将执行救助金交到袁雪根手中时,其妻子和母亲不禁感动的泪流满面。稍作寒暄后,执行法官们就踏上了回程。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山区田间地头、农家小院为民服务,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截至目前,该院已为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和发送执行款6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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