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打牌本来是娱乐,但是口语不和后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导致后来持菜刀砍人。10月9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焦国龙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查明,2009年11月,被告人焦国龙因打牌与邓迎产生矛盾,后被邓迎等人砍伤。2010年5月4日中午,焦国龙与其弟焦国庆(在逃)在吉水万方宾馆碰到邓迎并殴打了邓。邓迎被打后将此事告诉了张涛,并纠集宋志刚等人一起来到万方宾馆。之后打电话要焦国龙过来说清此事。被告人焦国龙接到电话后携带菜刀伙同其弟焦国庆、“青仔”、“熊猫”(均在逃)等五人来到万方宾馆,在万方宾馆门口与邓迎一方的人发生争执,后焦国龙等人拿出菜刀砍人,将宋志刚砍伤。经法医鉴定,宋志刚的伤情为轻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焦国龙及其同伙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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