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索女儿抚养费用 弱女怒上法庭告前夫

  发布时间:2010-09-17 15:04:23


    吉水法院网讯 为了追索女儿的抚养费用, 弱女子将其前夫告上法庭。9月1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经调解,被告李某当场给付18000元抚养费给原告彭某。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1996年5月9日生育一女。1998年8月2日经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离婚,并约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负担。尔后,婚生女一直由原告抚养。原告多次催要女儿的抚养费用,被告一直置之不理,为追索女儿的抚养费,一怒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多次为双方细心调解。法官以为人父母之心,与双方当事人做了真诚的交流谈心:“离婚解除了你们的婚姻关系,却割除不了女儿与父亲的血肉亲情”,法官把突破口放在了情与法的结合上,温馨的劝解深深地打动了被告的心灵。法官的细心引导,终于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被告李某当场履行了其应该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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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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