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承包经营权 转让协议被判无效
作者:彭箭 康小龙 发布时间:2010-09-13 10:21:13
吉水法院网讯 9月6日,吉水县法院审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吴荣华与被告丁学贵签订的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协议无效,被告丁学贵返还原告吴荣华转让款30万元及其利息;被告郭开桃对上述返还款中的22万元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被告丁学贵、郭开桃与余秋根三人共同出资取得了吉水县水南镇新居村水口组所有的洋塘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丁学贵、郭开桃以共同出资的方式取得洋塘第1页 共1页
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被告丁学贵、郭开桃与余秋根三人共同出资取得了吉水县水南镇新居村水口组所有的洋塘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丁学贵、郭开桃以共同出资的方式取得洋塘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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