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8月25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经调解,被告郑如冰、陈丰碧每年支付赡养费1200元给原告蒋国英。 经审理查明,原告蒋国英育有一个儿子即被告郑如冰、四个女儿,现均已成年。被告郑如冰一直在家种田,其妻陈丰碧在广东打工,近几年来原告与两被告同住一屋,但分灶而食。2008年、2009年被告郑如冰分别给了600元、700元赡养费给原告。今年正月,被告郑如冰、陈丰碧先后出去打工,被告夫妇于今年4月5日回来,现同在县城一工厂里打工,被告夫妇回来后,原告与被告陈丰碧经常吵架,造成婆媳关系紧张,被告夫妇拒绝支付赡养费。原告曾到村委会要求调解此事,但村委会干部调解未果。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的交谈中得知,此次纠纷的引起主要是婆媳之间因陈年旧事引发争吵所至,母亲怪儿子,妻子怪丈夫,闹得不可开交。 经过几天连续不断地调解,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面对法官不厌其烦地讲亲情,讲法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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