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订婚后失踪 诉还礼金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0-08-24 15:07:32


    吉水法院网讯  8月21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邹全仁、张贱英要求被告胡祥东返还礼金款10200元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邹全仁、张贱英之子邹爱雄经网络与被告胡祥东之女胡娟相识并恋爱。2009年8月3日,原告邹全仁与邹爱雄及原告方的两亲戚一同到被告胡祥东家谈订婚事宜。后邹爱雄与胡娟一同前往江苏省扬州市。2010年3月22日,原告以被告之女与他人私奔下落不明违反了婚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收受的礼金102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邹全仁、张贱英起诉要求被告胡祥东返还礼金10200元,但原告对其诉求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对该诉求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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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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