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挟成家常便饭 丈夫赌气诉离被驳

  发布时间:2010-08-24 15:05:09


    吉水法院网讯  夫妻吵口常以离婚相要挟,丈夫实在无法忍受竟赌气向法院起诉离婚。8月20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曾志全要求与被告周红兰离婚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曾志全与被告周红兰1999年自由恋爱,2000年4月29日在吉水县民政局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1年9月27日,原告生育一男孩,2005年双方在吉水县城铁路新村一路购买了一套125平方米的商品住宅,2009年5月双方对住宅进行了装饰,并添置了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用电器。此后,因夫妻双方为主管家庭经济、教育孩子,夫妻平等生活锁事时有发生吵闹,而每次吵口被告就提出与原告离婚。被告还怀疑原告在外有外遇,为此,夫妻产生裂痕,原告以此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审理中,原告坚持与被告离婚,婚生男孩由其抚养,被告负担一半抚养费,夫妻财产归其所有。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因双方各持己见,该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结婚后生育了儿子,并在县城购买了住宅,婚前和婚后的感情基础较好。近年,夫妻双方因主管家庭经济、教育孩子、夫妻平等等生活锁事时有发生吵闹,只要双方正确对待夫妻关系,其夫妻感情可以改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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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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