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半月草率结婚 生女多病丈夫诉离

  发布时间:2010-08-24 15:00:24


    吉水法院网讯  8月19 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德克要求与被告李力英离婚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6年12月10日相识恋爱,同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2007年8月14日生育一女孩。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尚可。因性格差异和被告生育女孩后,为一些家庭琐事吵过嘴,但矛盾并未激化。被告患肾炎、盆腔炎、骨质增生等多种疾病,原告曾带其到医院医治,但逐渐厌烦。2010年7月,原告刘德克以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性格难以融合,诉请与被告李力英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的一段时间感情还可以。后来因性格差异和家庭琐事发生吵口,但矛盾并未激化,夫妻感情并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多加沟通理解,彼此体谅尊重,仍有和好如初的可能。因此,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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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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