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2月25日,正月初七,浓浓的年味还未消散,我院全院干警就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认真的态度投入到新一年的工作中。上午九时许,我院开庭审理一起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敲响新春第一槌。 2013年11月19日,刘某明儿子刘某在吉水县城被人故意伤害致死,案发后,刘某明认为其子系因为刘某保的儿子与他人发生争执而叫刘某前去帮忙从而发生聚众斗殴,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被杀,刘某之死与刘某保的儿子叫去帮忙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刘某保的儿子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两人就民事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我院。
新春第一槌为新一年的审判工作拉开了序幕,这也预示着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全面步入正轨。而在业务庭紧张办案的同事,各个综合部门也迈开了忙碌的工作步伐,全力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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