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抢学生钱财 抢劫多次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0-08-19 17:25:42


    吉水法院网讯  8月17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德根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11日和12日,被告人李德根伙同罗涛、王凯、刘潮(均已判刑)在吉水县职业学校附近分别将职业学校学生鞠国通、任洪及拦住,并对他们拳打脚踢,劫得手机二部、100元现金及银戒指壹玫。同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李德根伙同王凯等人在盘龙新村的路上,将吉水职校学生扬昌军、罗刚拦住,用匕首威逼扬昌平、罗刚二人将身上钱财交出,强令罗刚脱裤子,对其进行搜身,共劫得钱财130元。16时许,又到吉水县老检察院门前路上,将路过的三中学生罗轩拦住,带到旁边的建筑工地上,用匕首并用水泥块殴打罗轩,逼其交出身上钱财,后劫得好记星牌学习机一部。被告人李德根并交待,在2009年11月,同样以威逼殴打的方式,在吉水县城某网吧门口两次劫得小伢仔现金共21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德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劫罪,应予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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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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