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量采伐林木 后悔不该获刑

  发布时间:2010-08-13 17:20:49


    吉水法院网讯 8月1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宋莉秀、刘润保、李东信有期徒刑各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4日,被告人宋莉秀、刘润保、李东信与刘长珠以9400元的价格购买盘谷镇北岭村委会袁家村集体所有的“龙山坪”、“横坑山”、“鸡公形”三块山场8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宋莉秀、刘润保、李东信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少办证、多采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处罚。鉴于三被告人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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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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