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引发纠纷 彩礼依法酌情返还

  发布时间:2010-08-12 16:18:01


    吉水法院网讯  8月10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邱洪彪、邱小燕应十日内返还原告夏弼奇礼金及财物款1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原告夏弼奇与被告邱小燕经媒人胡礼华介绍相识并订婚。订婚时,原告按照礼单向二被告给付了礼金28800元,给付了礼单上的四金。订婚后,原告夏弼奇与被告邱小燕未办理结婚登记于2010年3月17日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双方都办了酒席,二被告置了部分嫁妆和陪嫁物品到原告家。双方同居十多天后,原告怀疑邱小燕与一个叫吴华勇的男人有不当来住。后几天,原告发现吴华勇发了三十多条暧昧短信给邱小燕,为此,原、被告双方发生矛盾。原告以被告瞒着他与其他男人保持不正当来往,借婚姻索取其礼金和钱财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上述彩礼。审理中,被告邱洪彪承认按礼单收受了原告上述彩礼,但提出了与原告举行婚礼赠送了嫁妆,承办了酒席,现原告以邱小燕接了几个电话,发了几条短信不要邱小燕、并要求退还所有彩礼,于理于法不合,该彩礼不予退回。因双方各持己见,达不成调解协议。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夏弼奇与被告邱小燕虽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同居时间短,至今未办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告主张被告按订婚礼单数额全部返还其财产与现实不合情理,应该考虑双方因婚礼所花费的合理开支和消费。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只能酌情支持。被告对收受原告的财物应酌情返还。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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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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