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赌气寻短见 丈夫诉离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0-08-09 17:36:08


    吉水法院网讯 8月6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肖金根要求与被告黄金香离婚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于1988年自由恋爱,1990年11月登记结婚,1991年10月生育大儿子,1995年10月生育小儿子。婚后夫妻相处和睦,并于1998年建造房屋一栋。近年来,由于原、被告间在家庭生活中未正确处理夫妻间的矛盾,被告曾赌气寻短见。2006年下半年开始被告在外打工,在外务工期间,原、被告双方仍有通讯联系,春节期间被告均回家团聚。原告以无法忍受被告经常无理取闹和自杀为理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经法庭调解,由于双方各执己见,调解不成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肖金根与被告黄金香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双方共同生活二十年,且生育两个小孩。原、被告有深厚的感情基础,被告近几年外出打工,也与原告有往来,虽然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存在一些矛盾,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完全可以重归于好。原告提出与被告离婚,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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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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