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叫娘家人插手夫妻事 夫愤而欲离婚法院不准

  发布时间:2010-08-09 17:34:37


    吉水法院网讯 夫妻发生争吵,被告叫来娘家人插手致使双方矛盾加深。8月6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润保要求与被告张苏贞的离婚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恋爱,并于1999年1月19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分别在2001年9月和2004年12月生育两个男孩。婚后生活中,原告与被告时有因未处理好家庭琐事而发生吵口。今年正月初六,原、被告发生矛盾争吵,被告叫来娘家人插手致使双方矛盾加深。为此,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两个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年承担抚养费18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润保与被告张苏贞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小孩,夫妻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由于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琐事上存在分歧,而导致夫妻间产生矛盾,只要原、被告双方共同努力,相互尊重,完全可以重归于好。原告刘润保要求与被告离婚,没有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因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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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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