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借款用于个人赌博 未提供充分证据不主持

  发布时间:2010-08-06 10:12:12


    吉水法院网讯 8月5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李足秀所欠原告刘冬德借款13.7万元及此款利息应当予以清偿;被告胡国斌对被告李足秀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李足秀、胡国斌系夫妻关系。2003年开始,被告李足秀以与他人合伙办驾驶员培训学校,搞房地产开发的名义向原告刘冬德借款,时借时还,至2009年6月26日止,共向原告借款14.7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后于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0日分别归还借款5000元,至今尚欠13.7万元。审理中,被告胡国斌提出李足秀向原告刘冬德的借款是用于其个人赌博,他不应承担该借款的还款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足秀以与他人合伙办驾驶员培训学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名义向原告借钱,并约定还款利息,现原告持被告李足秀出具的亲笔借条,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被告胡国斌提出李足秀向原告刘冬德的借款是用于其个人赌博,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被告胡国斌提出对被告李足秀的借款不承担清偿责任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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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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