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借款闹矛盾 法院细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0-08-06 10:10:01


    吉水法院网讯 8月5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伍爱保保证在2010年8月底以前归还原告廖钧贵的欠款11090元;如被告在2010年8月底以前没有还清,则所有欠款从2010年9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

    原告廖钧贵诉称,被告从1998年开始陆陆续续向原告借钱,有借现金,也有货款,然后在2009年9月22日写的总欠条。欠条上约定在2010年元月份还清一半,另一半在2010年之内还清,可今年元月份被告没有还一分钱,原告多次索要,伍爱保避而不见,所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清所有借款。

    审理中,被告伍爱保承认欠款属实,但要求在半年之内归还,原告对此表示不同意,要求被告在今年8月15日之前归还欠款,如果在今年8月15日以前没有还清欠款,则所有欠款从2010年8月16日开始计算利息。

    承办法官在对该案审查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好友,被告伍爱保承认借款事实,只因被告伍爱保近年生意亏损,一时难于凑齐资金还款。经原告几次索要,伍爱保因无款还钱,不好意思见面,才回避原告,伍爱保也不想这样。于是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经吉水县人民法院三次主持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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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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