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八十万本息对薄公堂 法官悉心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0-08-05 11:33:59


    吉水法院网讯 8月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谢庆忠欠原告曾才根借款本金485000及利息305000元,共计790000元整,被告谢庆忠保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归还300000元,2011年8月31日前归还185000元,2012年8月31日前归还150000元,余款155000元在2012年12月31日前归还给原告曾才根。

    经审理查明,被告谢庆忠因在泰和县城搞房地产开发缺乏资金,向原告曾才根借钱,并承诺给原告月利率2.5%。2006年4月份,原告曾才根分三次陆续借现金485000元整给被告谢庆忠。2006年5月1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一张69000元的借条,该款实为上述借款的红利。2009年8月31日,被告重新出具一张485000元的欠条给原告。在2009年9月31日,原、被告进行利息结算,截止到2009年9月31日,被告共欠原告利息283000元,并出具了欠条给原告。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837000元。

    为尽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立即着手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由于存在分歧而未能成功。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不失时机主持调解,权衡利弊,仍然未能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庭后,法官通过各种途径,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谢庆忠主动向原告曾才根道歉并到得谅解,双方最终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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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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