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对簿公堂只为借款 法官耐心调解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0-08-04 16:12:46


    吉水法院网讯 8月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曾小春自愿偿还所欠原告陈绍根的借款17800元,并保证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所欠借款一次性付清给原告。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关系一直都非常好。2009年5月份,被告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2009年5月9日原告将壹万柒仟捌佰元借给被告,被告于当日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条中约定于农历2009年7月初8全部偿还,可是过了还款期,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但被告总是推拖,寻找各种借口不予还款。一直拖到至今未还分文。原告于是诉至法院。

    法官了解到,被告曾小春在向原告陈绍根借款后,将该借款用于做生意周转,后因经营不善,有所亏损,造成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立即归还借款。法官认为,被告并非恶意赖账,如果简单下判,不利于原告陈绍根债权的顺利实现。承办法官积极调解,一方面做原告陈绍根的工作,将被告曾小春的实际困难告诉原告陈绍根;另一方面做被告曾小春的工作,告知借钱不还的法律后果。最后,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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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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