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起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0-08-03 15:51:12


    吉水法院网讯 8月2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周小文所欠原告吉林敖东林源医药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917元,被告保证在2010年8月底前付清。

    原告诉称,被告周小文从2006年上半年起为原告单位从事药品销售工作,截止至2008年3月28日,尚欠原告货款4917元,并于4月10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从2008年5月起,原告多次催促两被告偿还货款未果,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小文偿还原告货款4917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周小文辩称,我欠原告货款4917元属实,也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但我们推销了一部分药品在安福县医药公司,是以原告的名义销售的,我们要求原告派人(代表人李秀丽)协同我们到安福县医药公司去清算账目。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分歧意见大,法官在多次调解后双方均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在此案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没有放弃做调解工作,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辩理析法,协商妥善解决的方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刘四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