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0-08-02 10:56:14


    吉水法院网讯 7月30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经调解,被告袁绍锋尚欠原告吉水县八都赣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购车款74976 元,此款被告保证在2010年8月底之前全部还清。

    原告诉称,被告袁绍锋于2007年6月6日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原告购买货车,车号为赣D39598,总借款为197000元。被告陆续归还了欠款122023 元,尚欠74976 元。经原告多次催促未果,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2010年7月底全部付清购车款。

    被告辩称,原告吉水县八都赣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陈述的情况属实,目前尚欠原告借款74976 元,但由于被告最近资金周转困难,只能尽力周转清偿借款。

    在开庭审理前,经承办法官做工作,双方表示同意调解。承办法官一方面对被告袁绍锋存在的困难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另一方面,要求原告吉水县八都赣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理解被告的困难,给予体谅。经过一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上述协议,使该案件当天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称赞说:“吉水法官办事高效率,热情为民排忧解难,服务质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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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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