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8月2 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所有权纠纷案件,被告毛凤同意将其占有的因周金根死亡所得赔偿金余款一次性分割给原告周全苟(周金根之父)75000元。 2004年10月,被告毛凤经他人介绍与周金根相识后同居生活,2007年9月1日生育一男孩,至今没有补办结婚证。2009年10月25日,周金根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工厂务工时,发生事故死亡。厂方一次性赔付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含丧葬费)250000元,后安葬周金根实际支出14000元,余款236000元由被告毛凤占有,不愿分割。为此,原告周全苟提起诉讼,要求对此笔赔偿金分得100000元。
庭审当日,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调解失败,庭审后法庭又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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