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兄弟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0-07-28 09:48:20


    吉水法院网讯 7月27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胡国斌所欠原告胡高云借款本金20万元及其利息,保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其利息,在2011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其利息,在2011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其利息。

    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用于投资房地产,原告看在同族兄弟的份上,凑了现金20万元给了被告,被告同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可是被告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向原告归还借款,也没有向原告说明原因,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确定从调解着手解决该纠纷。通过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谈话,从当事人双方同族兄弟的感情基础上寻求突破口,耐心细致做被告工作,劝说被告站在原告的立场上互让互谅。听完主审法官分析法律关系及各种处理对其的利弊影响后,被告表示同意与原告进行和解,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上述还款协议,两兄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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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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