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祖烧钞引发火灾 村民被判拘役半年

  发布时间:2010-07-27 15:51:45


    吉水法院网讯 上山祭祖燃烧冥钞,不慎引发森林火灾。7月27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姜建勇拘役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24日中午2时许,被告人姜建勇和其堂妹姜莉花一同携带蜡烛、鞭炮、冥钞等祭品来到宋家都自然村“下山头”山场祭祖。在祭祀过程中,姜建勇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蜡烛、鞭炮和冥钞等祭祀物品,因当日气温高,风力大,燃烧的冥钞引燃了四周的杂草并迅速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吉水县枫江镇毫石村和钟家塘村的几个自然村的山场被烧毁。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42亩。直接经济损失13343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建勇没有注意用火安全,而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导致过火有林地面积442亩,属情节轻微,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了失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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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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