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名义结婚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0-07-20 09:23:27


    吉水法院网讯 原告假冒其姐黄暇的名义与被告登记结婚,法院查明事实后宣告该婚姻无效。7月16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宣告婚姻无效案,一审判决原告黄容与被告唐小建的婚姻无效,收回双方的结婚证。

    经审理查明,2004年,原、被告在广东打工期间自由相识并恋爱。之后不久双方便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5年7月31日,原告生育一男孩。2007年,因唐远征要办理户口登记需提供原、被告的结婚证,但由于原告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与被告办理结婚登记,原告便持其姐姐黄暇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假冒与被告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持证人分别是唐小建与黄暇。现原告姐姐黄暇需要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因担心涉嫌重婚罪,所以要求原告起诉至法院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因原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原告持有黄暇的身份证与户口薄假冒黄暇的名义与被告结婚,领取结婚证。该结婚证系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其婚姻关系无效。故原告要求法院判决宣告原告黄容与被告唐小建婚姻关系无效的诉请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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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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