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7-15 16:04:11


    吉水法院网讯 7月1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雇佣合同纠纷案。经调解,被告潘伟荣保证在2010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佘辉看守LB―2000型沥青搅拌机的工资款和伙食费共计15456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原为昌泰高速AP3段工程承建老板。2001年10月起被告聘请原告为其打工。2003年6月工程竣工后,被告所有的位于盘谷岭口的一台LB―2000型沥青搅拌机一时无法运走,被告便委托原告看守以上设备。因该设备价值数百万元且被告在工程期间欠下当地百姓一些债务,双方便约定原告看守设备期间工资为每月2000元,每日伙食费8元。原告自2007年7月至今一直在为被告看守设备。2009年5月16日,原、被告进行了结算:自2003年7月至2009年4月共69个月,共计154560元。被告于当日出具了154560元的欠条给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审理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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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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