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买烟以假换真 实为盗窃获刑且罚

  发布时间:2010-07-05 14:27:17


    吉水法院网讯 假装到商场去买烟,趁人不备用假烟调换真烟。7月2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雷植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18日8时许,雷植均伙同雷金华(已判刑)租用雷永喜的小车流窜到吉水县城,在文水路金龙商场,先由雷植均对店员谎称采购大量烟酒,要店员拿出30多条高档香烟供其挑选,在雷植均的配合下,雷金华则负责拿出相同品牌的假香烟趁店员不备时进行调换,并先后进出商场十余次,共调换真烟33条。之后,雷植均以上车拿钱为借口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共计11780元。当日11时许,雷植均和雷金华又流窜到新余市,采取同样的手段从付菊花店里盗走高档香烟4条,价值共计13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植均与同伙以买香烟为借口,趁人不备以假烟换取真烟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患有传染性疾病,不易关押。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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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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