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建房主人请人装运土方填实墙脚基础,不料被倒车挂到的屏墙压死。6月30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受害人尹寿根因自家建房需要土方填实墙脚基础,2009年11月22日,尹寿根就雇请同村村民刘二仔驾车装运黄土。被告人刘二仔装运黄土到达尹寿根家的墙脚基础处,在倒车准备卸下黄土的过程中,将车右后侧村民刘顺成家的屏墙挂到,致使站在屏墙边的尹寿根被压,尹寿根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刘二仔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全部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二仔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驾驶机动车作业时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悔罪表现明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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