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6月28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责任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被告黄持炳、黄启方自愿将2亩责任田归还给原告刘冬梅耕作。 原告刘冬梅和被告黄持炳、黄启方均是吉水县金滩镇午岗村人,刘冬梅在家时承包了3亩责任田。后因刘冬梅外出打工,责任田由其婆婆看管。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经刘冬梅的婆婆同意,刘冬梅承包的责任田中的2亩分别登记在两被告的名下并由其耕作。2009年,刘冬梅的婆婆去世,刘冬梅向两被告要求返还承包的责任田和农田补贴款2000元,两被告不同意。
在审理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细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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