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被砸寻报复 聚众斗殴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0-04-19 16:16:34


    吉水法院网讯 4月16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军、谢亮、谢建平、钟平(化名)犯有期徒刑各四年、四年、三年、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军家的尼桑轿车被人砍烂,便怀疑是吴龙等人所为。为报复,2009年10月14日晚6时许,被告人张军纠集其余三被告人及娄仁生、“外甥”、周学根(后三人另案处理)共七人,由“外甥”驾车在吉水县城搜寻吴龙等人。在文水路时发现对方正驾着车,便追赶将吴龙的白色尼桑车强行拦截。四被告人及娄仁生五人戴上事先已准备好的头罩并手持篾刀下车,朝吴龙的车子一阵砍,最后持刀追砍从车上下来的人,将车子砍烂及其中一人鼻子砍伤后分散逃离。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聚集多人持械斗殴并致一人轻伤,构成了聚众斗殴罪。因被告人谢建平、谢亮、钟平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均积极参与,起了主要作用,不认定是从犯。鉴于被告人谢亮是累犯、被告人钟平系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谢建平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以上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刘四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