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跨两县盗窃 流窜作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0-04-15 09:04:26


    吉水法院网讯 4月1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明友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明友系贵州省人,2009年11月21日22时许,赵明友和米军共骑一辆摩托车途经丰城市桥东镇农贸南路116号时,发现一辆豪爵125型摩托车停放在屋外,被告人赵明友便把该车盗走,次日去吉安县的途中被峡江县巡逻民警查获,并在峡江县公安局留置盘问期间逃走。经价格认证,该摩托车价值4340元。三日后的凌晨,被告人从峡江县到吉水县八都镇,发现该镇永八路上“肖晖诊所”门囗处停放一辆隆鑫125型摩托车,便把该车盗走。车主胡君贵发现摩托车被盗后,立即坐车追赶,在八都镇加油站旁将赵明友抓获并报警。经价格认证,该摩托车价值1332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明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摩托车二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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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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