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十余载 法庭调解离婚

  发布时间:2010-04-01 15:24:52


    吉水法院网讯 3月30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一离婚纠纷案,原告敖二女与被告陈星礼自愿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1976年12月,原、被告在双方父母包办下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共生育一子二女,并收养一女,子女四人现均已成家并独自生活。同居后,因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发生吵打。原告曾于2005年5月27日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双方和解后,原告撤回起诉。撤诉后,双方感情不但没有得到任何改善,被告反而变本加厉,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此,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审理中,法官详细讲解诉讼的风险及法院判决后对双方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法官先做和解工作,希望双方能够珍惜这段经历了三十五年风雨的婚姻。在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的情况下,法官就开始改变策略,再做双方好和好散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共同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分担自愿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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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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