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3月25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松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文健、陈冬、叶春华有期徒刑各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17日下午,被告人李松、温福安、李雷(后两人另案处理)在吴利群经营的吉水县新世纪游戏厅内赌博输了些钱,想要老板送分未果,反被对方叫来的人打了。为报复,次日晚上8时30分许,被告人李松、李文健、陈冬、叶春华等人在温福安的纠集下,戴毛线面罩蒙面,各持铁棍、刀具等闯入游戏厅内,将数台游戏机砸烂。经物价部门鉴定,损失价值为407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文健、叶春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各11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松、李文健、陈冬、叶春华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鉴于四个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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