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协议 骗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0-03-16 10:41:13


    吉水法院网讯 3月10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皮建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被告人皮建军谎称与他人共同承包了尚贤乡桥头村通村水泥工程,邀请庞小龙入股。被告人与庞小龙风面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假协议书给庞小龙看。庞小龙看到假协议后信以为真,在2006年8月27日付给皮建军2万元。同年12月,被告人皮建军又谎称做鞭炮生意再次邀请庞小龙合伙,骗取庞小龙1.8万元,然后逃往广东。2007年1月,被告人谎称需要用车请领导吃饭,请高勇出面在吉安市千里马汽车服务公司租了一小轿车,皮建军租到车后便将该车以8000元钱寄卖给了吉水县城南寄卖行,然后与高勇断绝了联系。被告人归案后,退赔庞小龙、高勇共4.4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皮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骗取人财物达4万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行法,构成了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脏,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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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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