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购钢筋出具欠条 法官调解如数偿还

  发布时间:2010-02-10 11:20:19


    吉水法院网讯 2月8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周焕章在承建明月湾商住楼工程时,向原告王根生开办的钢筋店赊购钢筋。截止2006年12月26日,被告尚欠原告钢筋款50000元,被告当即出具一张50000元的借条给原告,经核实,实际上为所欠原告的钢筋款。2007年间,被告又向原告购买钢筋,经结算,欠原告钢筋款48000元,被告于2007年9月18向原告出具了一张48000元的欠条。综上,被告周焕章尚欠原告钢筋款合计98000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所欠钢筋款98000元。

    审理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周焕章保证于2010年3月25日前偿还所欠原告王根生钢筋款9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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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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