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借款久拖不还 诉至法院十日付清

  发布时间:2010-02-01 15:44:01


    吉水法院网讯 2月1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关系一直都非常好。2009年5月份,被告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2009年5月9日原告将17800元借给被告,被告于当日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条中约定于农历2009年7月初8全部偿还,可是过了还款期,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但被告总是推拖,寻找各种借口不予还款。一直拖到至今未还分文。原告于是诉至法院。

   审理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曾小春自愿偿还所欠原告陈绍根的借款17800元,并保证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所欠借款一次性付清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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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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