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全责 虽是雇员亦赔偿

  发布时间:2010-01-22 11:20:18


    吉水法院网讯 1月22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邱衍清自愿赔偿原告李秋连因其丈夫胡飙的死亡补偿款20000元。

    经查明,2009年8月5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邱衍清驾驶一辆重型贷车,从定南往忠信方向行驶,当行至S230线22KM+300M处时,因该车失控碰撞前面一辆摩托车后,驶出路外碰撞到土堆发生翻车,造成车主胡飙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和平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邱衍清驾车时疏忽大意、违法超载,使制动失效而造成这起事故,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被告人邱衍清是车主胡飙(受害人)雇请的司机。

    审理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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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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