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无知又抢又盗 数罪并罚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0-01-11 16:21:21


    吉水法院网讯 1月9号,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来忠有期徒刑各二年和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理明,2005年1月29日晚,被告人罗来忠伙同罗朝建、江增胜、秦飞学(均已判刑)。在吉水县城鉴湖公园阳光网吧门口拦截两名男孩,采取威胁的手段,抢得其中一名男孩80元。2005年元月14日、19日和20日,被告人罗来忠伙同罗朝建、江增胜等人采取各种秘密手段,分别在吉水县城内盗窃三辆摩托车,并已销脏获利。经吉水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三辆摩托车总价值为617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来忠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得他人财物,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罗来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抢劫情节较轻,依法对其犯抢劫罪减轻处罚,对其犯盗窃罪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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