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翻入稻田 致伤他人担责

  发布时间:2009-12-15 10:26:04


    吉水法院网讯 因驾驶技术不精通,使车辆翻入稻田里,造成他人受伤。12月15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15日16时许,原告张名剑搭乘由被告解军生驾驶的低速货车回乌江,当车行驶至大巷坛头村路段一个转弯处,因措施不当造成低速货车翻入公路左边的稻田内,造成原告受伤。经交警部门鉴定,被告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原告在医院治疗92天,共花费医疗费51682元。现在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4158元。

    审理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解军生自愿赔偿原告张名剑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63000元,并保证在2010年10月30日前分三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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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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