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赌博曾经判刑 不思悔改准予离婚

  发布时间:2009-11-27 17:25:52


    吉水法院网讯  因赌博而判刑,回来后仍不思悔改。11月26日,吉水县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黄春秀与被告李秋明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在父母包办下于1995年3月18日到吉水县盘谷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原告于次年生一男孩。1998年,被告因赌博被判刑二年。2000年刑满释放回家后,与他人种植果园不到半年,被告又沉迷于赌博,弃家不顾。原告也为了家庭和睦多次劝阻被告戒掉,可被告依然我行我素,并于2004年去广东打工,至今不联系,期间只回来一次,住了四、五天就走,也不给小孩的生活抚养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无感情基础,被告婚后沉迷于赌,受教育到刑罚后仍不改变, 双方为此发生吵打,夫妻感情未建立起来。近年来,被告弃家不顾,长期不与原告联系,可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离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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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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