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丈夫外出打工四年不归,妻子无奈起诉离婚。11月26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李美珍与被告鞠章舞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美珍与被告鞠章舞在打工时相识,1996年7月2日,双方到吉水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虽生育一子一女,但夫妻感情一般。2005年3月,被告外出打工,至今未回家。为此,原告起诉来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李美珍与被告鞠章舞虽结婚多年,但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被告自2005年3月外出打工至今未归,夫妻分居四年之久,其夫妻感情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应当准予。遂作出上述判决。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