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单销售手套 拖欠货款应付

  发布时间:2009-11-23 11:02:42


    吉水法院网讯 为达到整体销售,互相之间拼单销售。11月2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杨红根、孙文彬应给付原告黄敬忠手套款43106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黄敬忠于2009年初将一批手套出让给被告杨红根、孙文彬二人合伙开办的手套加工厂,由二被告整体销售给客户。二被告收货后,陆续支付原告部分货款,尚欠原告货款43106元未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黄敬忠拼给二被告合伙手套销售,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二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应予给付。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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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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