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盗窃电动车 投案自首获轻刑

  发布时间:2009-11-23 10:38:15


    吉水法院网讯 短短两月内连续盗窃七辆电动车,疯狂小偷最终被判处刑罚,11月2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忠清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4日至27日,被告人李忠清伙同他人流窜到吉安市吉州区、吉水县等地,采取搭线发动的方式盗得电动车六辆,经价格鉴定,共计价值9319元。2009年5月23日,被告人李忠清伙同他人在吉水县城亿百超市后面,采取搭线发动的方式盗得新日牌电动车一辆,未作价格鉴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忠清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赃物价值为9319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忠清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主动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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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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