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追要欠款 骗取粮款获刑

  发布时间:2009-11-11 15:16:42


    吉水法院网讯 11月11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广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广峰于2009年8月20日介绍吉安市青原区文陂粮管所向吉水县水南粮管所购粮。当天,因被债主追要欠款,被告人遂起骗取文陂粮管所购粮款的主意。之后,在购粮转款过程中,将水南粮管所提供的帐号隐匿,向朋友周磊要了一银行帐号,并将此帐号提供给文陂粮管所经办人刘衍芳,刘不知情把六万元购粮款汇至周磊的帐上。被告人立即通知周磊将粮款全部取出,并乘车到周磊处拿走六万元现金。当晚,被告人曾广峰、周磊、“的的”等人前往吉安市挥霍所骗粮款中的2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退赔赃款六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广峰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有一定前因,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且已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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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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